发达国家农产品出口信贷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72页(495字)
出口信贷是资本主义国家的银行对本国出口贸易提供的一种信贷便利。农产品出口信贷是扩大农产品出口的一种重要措施。目前,农产品出口信贷主要有两种:(1)卖方信贷,是由出口方银行向农产品出口商(即卖方)提供的信贷。这种信贷合同由出口商与出口地的银行签订。(2)买方信贷,是由农产品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人(即买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信贷。其附带条件是该项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采用这种办法可以起到带动本国农产品出口的作用。如美国政府为扩大农产品出口,在《农业调整法》中规定实施“出口信贷计划”,通过各种商业信贷使那些本来没有外汇购买美国农产品的国家也可以买到其农产品,也可以利用这种投资信贷在别国建设用来扩大农产品进口为目的各种设施。出口信贷分短期、中期、长期三种。根据美国1954年7月通过的《农产品贸易发展和援助法》(通称480号公法)规定,向所谓“友好国家”提供购买美国农产品的长期优惠贷款,期限可达20年-40年,按市场利率计息。根据美国《农产品信贷公司特许法》的授权,农产品信贷公司可向购买美国农产品的国家提供直接的短期商业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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