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药输入取消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08页(211字)

日本《农药管理法》规定,农林水产大臣,在符合下列情况时,可对注册外国制造业者,取消其注册:(1)不按本法规定向环境厅长官或者农林水产大臣报告其业务,或者作虚伪报告时;(2)拒绝、阻挠或者回避检查职员检查时;(3)在国内管理人空缺的场合尚未重新选任国内管理人时;(4)注册外国制造业者或其国内管理人违反本法的规定时。该法规定,被取消注册者,一年之内不得再就该农药接受注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