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肉类进口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10页(216字)

瑞士《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口过境兽医条例》规定:(1)凡符合法规规定的肉和肉制品以及食用血浆应领取兽医局的许可证;由肉类提取的、不再具有肉的组织结构的其他产品,或运送给外国国家元首、使团成员和有关国际组织人员的肉类和肉制品,或进口确属个人需要、家庭使用,毛重为2.5公斤的由旅客携带的肉和肉制品,或外国人作为礼物寄送给居住在瑞士个人的毛重不超过10公斤的肉和肉制品等可不领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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