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其顿农产品进口关税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17页(316字)
马其顿自1996年8月起实行新《海关法》和《海关关税法》。根据新《海关关税法》,平均海关税率为15%,最高海关税率为60%。海关征收农产品关税基本原则是:对有关国计民生的原材料免征关税,可以自由进口,如羊毛等;对国内不能生产或生产不能满足其工业发展需要的原材料及农用机械设备征收低关税,如原木、棉花、丝绸、亚麻、拖拉机、收割机等只征收2%的关税;对国内生产可以满足本国需要的农产品征收高关税,如大米、蔬菜、新鲜水果、碳酸饮料、烈性酒征收60%的海关关税,对上述个别商品,根据马国内的生产情况、季节原因等,海关可临时加征一定比例的附加税,但最高不得超过海关确认价值(货值)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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