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农产品进口标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21页(243字)
黎巴嫩法律规定,进口农产品必须遵守标记规定。进口罐装及小包装食品应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色素、罐装物品及添加物品。进口蛋类、宰杀的禽类、啤酒、含酒精饮料、面包、面包粉、黄油、鲜奶及炼乳、食用油及油脂、药剂、糖浆、醋和葡萄酒,应注意标签和标记规定,需注明原产地。进口奶粉、奶粉制营养品及婴儿用奶粉应符合特殊规定。进口肥料和饲料应遵守特殊规定。进口农业用化学制品注意生产时的包装和标签规定。进口动植物食用油只能使用焊接的铁皮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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