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农产品进口卫生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30页(227字)

根据比利时法律规定,进口类、蟹类、软体动物、家禽、子和野生动物,应符合卫生规定。进口鱼类需按规定格式填写的卫生检疫证明。进口半成品肉或罐头肉,包括油脂、肉类产品和肠衣,应出具可食用证明,符合冷冻肉的规定。进口贝类及海洋无脊椎动物,必须附按规定格式的可食用证明,用德文和法文填写。进口土豆、活体植物,需出具卫生检验证明,并应注意农产品和园艺产品的一般规定。进口和转运,需出具狂犬病免疫注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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