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农产品进口卫生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34页(230字)

哥伦比亚法律规定,进口罐头肉、炼乳、奶粉和其他奶制品要求附有制造商签发的纯净证明,证实产品生产符合生产国卫生规定,要求领事会签。动物和动物产品要求由出口国官方卫生部门认证并由领事馆会签的卫生检疫证。对植物、树、水果、球茎和种子,需随附有关当局签发的经领事认证的卫生检验证书。含酒精的饮料、食品罐头、油、甜烧酒用的香精、甜食、糕点甜食产品需要有关部门签发卫生检疫证书、纯净证明或卫生检验证书,提交领事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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