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兽医边卡管理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66页(273字)
瑞士《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口过境兽医条例》规定,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进出口和过境,应在兽医局与海关总局协商后指定的边卡和固定的时间进行;这些边卡应根据过往的品种和业务量进行修整和装备,以能进行法定的边境兽医检验。海关管理局、各运输企业和各货栈管理部门应向边境兽医所提供进行相应的检验的办公室用房和场所;运输部门和货栈管理部门应当在开放边卡的车站和货栈安装与业务量相应且专门用于进行边境兽医检查的装卸运输物品的设施;进行边境兽医检验时动物经过的站台、检验场所和站内枕木应有不透水的涂层以便于清洗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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