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吸收外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73页(218字)

突尼斯1966年6月26日颁布《投资法》,包括预备条款、投资的审批和投资的类别、给予投资的各种利益、惯例性利益、一般条款等内容。该法承认外国投资者在法律面前,特别是在税务和社会条款面前地位平等,并提供外资收入转汇保证。1987年《工业投资法》规定,外国自由投资无需预先批准,只要向负责外国工业投资的工业促进委员会申报备案即可,不限制投资者国籍,在所得税、增值税、关税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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