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农业企业投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77页(194字)

新加坡法律规定,经批准从事出口新加坡生产的蛋,餐馆用的类的企业,年出口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新币的,或者经批准从事天然橡胶、棕榈油、圆木、香料、胡椒等转口贸易的企业,年出口销售额超过2000万新币的,对出口利润的税款,5年内可减轻20%。根据规定,食品、饮料可作为外资的优先开发产业。薄木板、三合板、木料制材等产业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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