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口兽药注册制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92页(181字)
中国1998年《进口兽药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进口兽药实行注册管理制度。凡外国企业生产的兽药首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必须申请注册,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未经注册的兽药,不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分装、使用和进行商业性宣传。第6条规定,《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只对载明的兽药品种和生产企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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