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环境节能事务所组成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96页(282字)

法国1991年《关于环境和节能事务所的法令》规定,事务由下列25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管理:(1)众议院、参议院代表各1名,分别由各议会任命;(2)国家代表7名,包括:负责环境的部长建议1名;负责能源的部长建议1名;负责科研的部长建议1名;负责交通的部长建议1名;负责卫生的部长建议1名;负责农业的部长建议1名;负责预算的部长建议1名;(3)地方单位的代表3名,根据主管部长的报告,征求负责地方单位部长的意见后,颁布法令任命。(4)环境保护协会的有资格人士或者其代表,或者有关专业的代表5名。(5)工薪阶层代表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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