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省农林局环保职责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95页(558字)

1987年12月17日,法国发布《关于省农林局的职责和组织的政令》规定,农林局长在省长领导下完成下列规定中属于负责环境的部的任务:(1)保护自然环境:协调对全省干地、湿地和亚湿地的清点统计造册和估价工作;指导制定保护上述地带的省级计划,检查享受国家资助的相关项目;审查建立对各种自然环境,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受保护群落生境和被人类开发利用的自然群系进行保护的文件。(2)保护和管理野生动物:检查和协调对动物及其栖所的管理;控制狩猎活动和调节动物种群;制定、调整和检查发展及管理狩猎活动的规划、狩猎地图和选择射猎;协调将保护动物纳入治理规划和治理方案的行动,并在地方和省级落实。(3)保护野生植物:落实关于自然保护的法律,特别注意保存野生植物的生物遗产;协调为将植物保护纳入乡村管理而从事的有关培训和传递信息的行动;监督拥有被保护植物的机构,目的在于保存物种、宣传群众或者监督繁殖和销售。(4)水体的治安和管理:管理地表水和地下水,主要应该参加估算对水的需求量、调查水源情况、水域自然环境污染程度、清查影响水域自然环境的全部因素、制定和落实省水体质量目标图和水体治理纲要。(5)天然多水地带的管理及渔业开发:对水生生物的管理主要包括全部国有及非国有河流渔业资源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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