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环境影响对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03页(183字)

日本《环境基本法》规定,当国家制定以及实施被认为是涉及环境影响的对策时,必须在环境保护方面予以关照。实施变更土地的性状、新设工作物以及其他类似事业的企业者,在该事业实施前应当事先自行就有关该事业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适当的调查、预测或者评价。国家应当根据其结果,为了适当的关照和推进有关该事业的环境保全而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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