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1997年环境监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13页(225字)

德国1997年8月18日修订发布《环境监测法》共22条。其中第1条规定,本法的目的是,在实施第3条设备计划中,确保有效的环境预防保护按照下列统一的原则进行:(1)及时并全面地调查、说明和评价对环境的影响作用;(2)各级政府部门决定批准时,尽早地考虑到环境监测的结果。第4条规定,只要联邦或州的法律条款对环境监测没有作出其他的规定,或者其他规定与本法相冲突时,则适用本法。法律条款的其他要求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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