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家植物保存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26页(184字)

法国《农村法典》第2卷自然保护中规定,具有下列宗旨的机构可被批准为国家植物研究所:(1)从事对某地区的稀有的或濒临绝迹的野生植物和某品种植物及其生长地的调查研究;(2)采取一切妥善措施保存它们,主要是用种植濒临灭绝品种的方法达到保存基因的目的;(3)对不同层次的民众传递保护野生植物遗产的信息,并对他们进行有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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