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保护生物遗产执法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54页(427字)

法国《农村法典》第2卷自然保护中规定,除《刑事诉讼法典》列举的司法法官和司法警察外,下列人员也有资格从事对《农村法典》规定的违章行为的认证:(1)受权的海关人员;(2)由负责自然保护的部长专为此授权、并宣过誓的官员及公务员,他们也可以负责对在自然保护区从事狩猎和捕捞方面的违章行为的认证工作;(3)国家和国家林业局的授权人员,在其授权的区域范围内负责对林业、狩猎、捕捞、动植物保护及卫生监督方面的违章行为的认证工作;(4)国家公园、国家狩猎局和捕捞最高委员会的授权和宣过誓的人员;(5)保护措施涉及国有海域和地方水域的,由1852年1月9日法令授权确认违反海洋捕捞法规行为的人员以及负责国有海域和地方水域治安的官员。还规定,由《农村法典》指出的人员撰写的认证笔录,在无相反证据之前,具有法律效力。有关笔录被直接递交或邮寄给共和国特派员。必须在违章行为被确认后的5天之内将笔录递交或寄出,否则以无效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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