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水源排污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88页(320字)

法国1977年3月8日颁布《关于规范向地表水和地下水中排放油料和润滑油的行为的法令》规定,严禁将属于以下种类的新的或废旧油料和润滑油直接、间接倾倒或从地面流入和渗入地表水和地下水:发动机油、压缩机油和发动机的基础油;生产和准备润滑添加剂用的原料油;润滑油;齿轮油;黑油,也被称为“润滑柴油”;凡士林油和凡士林;绝缘油;淬火用油;涡轮机油;汽缸和传动润滑油;本条款的禁令不适用于由轮船向海水排放的废旧润滑油、内河航运的船只向河流、水道中排放的废旧润滑油。还规定,只可在根据法令规定制定的政令划定的范围内从事有关倾倒行为。有关部长联合颁布一系列政令为本法令规定的每种油类制定不得超越的极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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