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1981年海洋防污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12页(205字)
挪威1981年颁布《污染控制法》。该法对陆地和海上污染源控制、船舶、大陆架石油开发活动、废弃物管理、污水排放等作出规定。对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和部门,必须提出处理事故的应急计划,配备足够的力量。该法还确定成立消除污染事故行动指挥组,领导全面工作。该法规定污染控制的政府机构,在国家一级是国会、环境部、污染控制理事会;郡一级是郡议会和郡长;市一级是市政会和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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