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噪音预防司法措施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29页(284字)
法国1992年12月31日颁布《关于同噪音作斗争的法律》规定:(1)妨碍本法律指出的人员履行职责者被处以最多6个月监禁和5万法郎的罚款或只执行二者之一。对重犯,在对初犯最重处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2)有下列行为者被处以最多2年监禁和20万法郎罚款或只执行二者之一:生产、进口和销售未获得第2条款要求的合格证书或证明书的物品和设备;未获得许可而从事某项活动或未执行本法律规定的催告继续从事某项活动。对重犯,在对初犯最高处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3)在判刑的情况下,法庭下令撤销、没收或销毁违章物品和设备,费用由罪犯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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