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毒物质试验目录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64页(174字)

美国《有毒物质管理法》规定,化学物质试验的重点目录,任何时候不得超过50种。化学物质的检验,由指定的政府机构(即环保局、职业安全与卫生行署、环境质量委员会、国立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国家环境卫生研究所、全国癌症研究所、全国环境卫生基金会、商业部)中挑选8名成员组成联合试验委员会进行。委员任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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