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50年代自然保护区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85页(205字)

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请政府在全国各省(区)划定天然禁伐区,保存自然植被以供科学研究的需要的提案》。代表大会责成国务院指令各省(区)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这个提案的通过为中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立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同年10月,产生两个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规草案,即《狩猎管理办法(草案)》和《天然森林禁伐区(自然保护法)划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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