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保护区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86页(258字)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修正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1)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2)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3)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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