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废物收集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509页(277字)

香港《废物处理条例》规定,指定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为收集废物当局,负责提供收集、清除家庭、街道、商贸、禽畜、动物废物和清扫厕所化粪池的服务。根据条例规定,允许任何人提供上述服务,但需获得市政局或区域市政局的许可证,许可证需规定废物处理的地点、方法和设施,无牌提供上述服务视为违法行为,每次罚款10万元。废物收集当局可向服务对象收取移出废物费用,有权通知禽畜和饲养动物业主要求其自行清除废物,拒绝通知要求者视为违法,每次罚款5万元,连续违法每日罚款1万元。收集废物当局或行政当局有权出售或处理所收集之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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