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噪音管制规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515页(208字)
澳门1994年11月14日通过《环境噪音管制规则》,共17条,其中第2条规定,为本法规之效力,以下词语之定义为:(1)背景噪音(在一定期间内之某一地点)——通常在某一地点邻近处之不同声源共同发出之噪音,但对此有特别声明异议者除外;(2)骚扰噪音——通常不在某一地点邻近处之声源所发出之造成骚扰之噪音、或由于一个或多个声源之改变而发出之噪音,如更换设备或活动之扩展。
上一篇:澳门噪音防治政策立法
下一篇:澳门噪音管制标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