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第729页(425字)

位于东经114.1°、北纬22.5°。

①1912年称新安县;因县名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故于1913年改名为宝安县。②1979年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地级市)。③1982年恢复宝安县建制,归深圳市管。④1992年11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安县。

下设岗区、宝安区(此二区于1992年11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安县而设立)、罗湖区(1990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南山区(1990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盐田区(1997年10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和福田区(1990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深县 见289页“安平县”、571页“饶阳县”、729页“深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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