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总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389页(394字)

第一条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民事、经济诉讼业务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民事、经济诉讼,遵循本规范。

第三条 律师参与民事、经济诉讼,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 律师参与民事、经济诉讼,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律师参与民事、经济诉讼,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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