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承办行政案件规范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446页(268字)

第一百条 律师可以代理行政许可、行政听证、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法律业务。在代理中应当遵循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

律师代理其他行政法律业务的规范,将在适时另行制定。

第一百零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律师承办行政案件代理业务。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二条 本规范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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