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与国内民事诉讼的程序一样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民事官司法律自助》第129页(612字)

涉外民事诉讼和国内民事诉讼的程序基本一样,但由于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大多在国外,所花费的时间也比较长。因此,在文书送达、期间和财产保全等具体方面有着一些特殊规定:

(一)送达:对于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送达:依照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向有权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向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二)期间:对于不在国内居住的当事人,答辩期间为30天;无论是判决还是裁定,上诉期间都为30天。当事人在上述期间内不能答辩或起诉的,可要求延长,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此外,法院审结的期限不受国内民事诉讼的各种规定的限制。

(三)财产保全:与国内的财产保全不同,在涉外的财产保全中,如果申请人不申请保全,法院不得自行进行保全。申请人还必须在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之后30日内起诉,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参考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三条至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零四条至三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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