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总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第342页(306字)
第一条 为了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
第三条 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四条 主任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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