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和组织的放射敏感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常见肿瘤放疗简明手册》第91页(1873字)
肿瘤的放射敏感性与其组织来源有关,也和细胞的分裂周期有关。处于分裂状态的细胞,分化不好的细胞对放射敏感;处于静止状态的细胞,分化好的细胞对放射不敏感。所谓放射敏感或抗拒是相对而言,一是肿瘤组织与其来源或附近正常组织相比较,另一是各种肿瘤之间的比较,表3-3列出不同组织来源的肿瘤的放射敏感性。
表3-3 各种组织和肿瘤的放射敏感性
放射敏感性的肿瘤有:淋巴瘤、生殖细胞肿瘤、未分化癌,一般给予较低的剂量即可控制,正常组织损伤轻微(图3-1a),有时此类肿瘤较大,位置特殊,复发后再治,肿瘤就不那么敏感。另一方面,这类肿瘤易转移,有早期淋巴或血行扩散倾向,疗效倒不一定好。
图3-1 肿瘤的放射敏感性对肿瘤控制和组织损伤的影响
放射敏感(a),放射有效(b)及放射抗拒(c)三类肿瘤控制率,正常组织损伤程度与放射剂量的关系(模式图)
放射抗拒性肿瘤(或不敏感肿瘤)多来源于经常处于静止状态的细胞、组织,如骨、软骨、横纹肌、神经等,这类肿瘤施予较大的剂量常不能控制,而这个剂量已可使邻近正常组织产生不可修复的损伤(图3-1c),但是这种肿瘤中的个别病例,放疗也有一定效果。肿瘤放射生物学的进步,从改变治疗方案也可以提高放射敏感性,如现在已知黑色素瘤的Dq值较大,采取每周二次,每次500~600cGy的治疗方案,疗效有所提高,目前对某一个病人的肿瘤放射敏感性尚不能预测,因此治疗时有一定盲目性。
介于敏感和抗拒之间的中度敏感的肿瘤如:鼻咽癌、上皮癌、宫颈鳞癌、食管癌、某些头颈部癌,它们的控制剂量接近正常组织损伤的剂量(图3-1b),有一定的放射敏感性,远处转移发生较晚,所以治愈率提高,应当明确放射治愈的可能性与放时敏感性并不一致。
肿瘤的放射敏感性与其邻近的正常组织放射敏感性有关。宫颈癌和食管癌同为鳞状上皮癌,头皮癌与外阴癌同为皮肤鳞癌,但肿瘤局部控制率,存活率有很大差别,这与肿瘤周围的环境有关。同一肿瘤,侵犯的范围不同,放射敏感性亦不同,如鼻明癌侵及颅底,就明显影响它的放射敏感性,肿瘤的大体类型也影响放射敏感性、食管癌中的蕈伞型、髓质型较好,缩窄型最不敏感。
表3-4列出了不同肿瘤的放射根治量。从表看出某一种肿瘤的根治量幅度较大,如最敏感的精原细胞癌根治量为2000~4500cGy的标本中即有“无癌”,随剂量增加标本的“无癌率”也增加,但并非剂量越高“无癌率”也越高。根治量不但因肿瘤种类而异,也受肿瘤体积大小影响,表3-5列出了上呼吸道、上消化道及乳癌肿瘤体积与根治剂量的关系这是一个参考剂量。一般而言,肿瘤愈大,根治量应当愈高,但又不是剂量愈高,疗效愈好,这就是合理剂量的概念,如食管癌6000cGy/6周疗效较高,8000cGy/8周疗效反差,这里存在附近正常组织的耐受性问题、特别是远期反应。
表3-4 不同肿瘤的放射根治量
放射对于正常组织(器官)的损伤,一方面是对其实质的损伤(如脑神经细胞、肝细胞、肌细胞);另一方面是对其间质的损伤,尤其是对血管结缔组织的损伤,某些放射性抗拒组织,如脊髓,受到放射以后即刻反应不严重,而晚期反应显着,主要是损伤了间质的小血管,从而影响了实质细胞的血液供应。
器官对放射线的耐受性与临床关系密切,一般而言,肿瘤量应少于附近正常组织耐受量,最低耐受剂量(TD5/5)即指在治疗后5年发生的损伤不大于5%的剂量,而最大的耐受量TD50/5应为治疗后5年内发生的损伤为50%损伤剂量,不同的器官的损伤剂量不同,不同器官受到损伤后产生的危害也不同,依照危害性分为三类:Ⅰ类的损伤后果严重,可危及生命或致残;Ⅱ类器官的损伤较轻或中度,不大会致死、致残;Ⅲ类器官的损伤多较轻,或能恢复。表2-5列出这三类器官的辐射耐受剂量。
表3-5 肿瘤体积与放射控制剂量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