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世界史手册》第564页(221字)
17世纪中期至18世纪波兰国会实行的表决制度。1652年由波兰国会通过,规定国会的一切议案和立法均须全体议员一致同意才能成立,这样,任何议员均可在国会中单独行使否决权。1652-1707年,波兰召开过55次国会,其中48次均因议员们各执己见,争吵谩骂而未通过任何决议。这种制度与自由选王制相结合,使中央政权陷于瘫痪,加剧了封建无政府状态。1791年由波兰四年国会通过的《五·三宪法》宣布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