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北京城市设计工作的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华龄出版社《文物工作实用手册》第207页(2282字)

市规划局、规划院、各设计单位:

最近我们收到《京城市规划学会》和《北京城市科学研究会》关于加强首都城市设计工作的意见。内容十分中肯,很有指导意义。经研究,特作通知如下,请认真研究执行。

古都北京是城市建设史上的无比杰作,在城市设计上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建国以来,北京的城市规划在继承和发展老北京的格局,指导北京大规模的建设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在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北京城市建设欣欣向荣,正日新月异地改变着首都的城市面貌。但是,近几年来在新的条件下,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少地方也一再出现其性质、体量、形式、高度和色调与当地环境格格不入以至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定的令人遗憾的建筑。究其原因,一是规划深度不够,长期是总体规划指导具体建设的管理,有时行政干预也过多;二是由于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规定尚未出台,在规划管理上缺乏这方面的要求。

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规定,“北京是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是世界着名的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北京的城市性质,要求我们必须妥善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必须继承和发展北京城市设计的优良传统,体现民族传统、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塑造当代中国首都的独特风貌。

最近,北京城市科学研究会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和北京规划学会城市设计与古都风貌保护规划专业学术委员会再次积极地提出了要加强城市设计的建议。为此,我们经过研究,提出以下的城市设计工作初步要求:

一、城市设计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对以人为主体的城市形体环境中各项物质要素所做的综合环境设计,以创造一个舒适、方便、清洁、优美的物质空间环境。它贯串于:规划设计的各个阶段。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或构筑物设计都有城市设计问题。规划设计管理在编制规划设计条件时,也要提出城市设计要求。城市设计方案的制订、审批、实施和监督要形成制度。广大规划设计人员要提高对城市设计理论的认识和城市设计的水平。加强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工作。

二、今后凡是在重点地区内的地面建设工程(包括立交等地面大型构筑物工程),以及经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重要、对环境景观影响较大的一般建设工程,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时,都必须制订城市设计方案。重点地区如:

1.天安门广场、东西长安街及其邻近地区;

2.城市南北中轴线及其南、北延长线和邻近地区;

3.原皇城范围内以及国子监街、南锣鼓巷、琉璃厂、大栅栏、东交民巷等历史文化保护区;

4.市区主要风景观赏性河湖绿地系统如自玉泉山、昆明湖,经长河和城区河湖水系,直至通惠河;

5.首都机场、北京站广场及站前街、西客站广场及站前街、三元立交桥周围等“首都大门”地区;

6.其他特殊重要地区如城市重要干道、广场、商务中心区等。

三、城市设计方案的基本要求:

1.要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方针、原则、规定以及城市总体空间环境设计。应立即组织力量研究编制此项城市总体空间环境设计,其主要内容为:除城市主轴线以外的副轴线、城市天际线、重要标志性建筑和构筑物、超高层建筑和其他城市制高点、城市广场、城市主要雕塑、河湖水系和园林绿化系统等城市艺术布局的战略思想和总体构架,作为编制城市设计方案、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的依据。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如对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建筑退线、建筑色彩、绿地率、停车场(库)、消防、日照、围墙、建筑小品等的具体要求。

四、加强城市设计的管理。为了保护好城市的传统历史风貌和创造首都美好的城市艺术形象,要加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设计的管理。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向建设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时均应从环境景观出发提出城市设计的要求。今后在市区重点地区内的重点地面建设工程(包括交通设施工程),其规划设计方案和城市设计方案均应报首都建筑艺术委员会统一审查批准。

要着手城市设计的法制建设,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总结和充分酝酿,逐步形成一个《城市设计暂行规范》。当可有针对性地先着手研究制订一些急需的具体规定,如《长安街建设工程的城市设计暂行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的暂行规定》、《城市设计方案审批程序暂行办法》等。

五、发挥北京规划学会和北京城市科学研究会等学术团体的作用,创造条件吸收社会上专家学者积极参予,深入开展对城市设计的学术讨论和课题研究活动。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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