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主体有哪几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北京奥运市民法律知识手册》第53页(286字)

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主体,目前,大致有三类:

第一类是企业。涉及房地产、食品、饮料、电子等许多行业。

第二类是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其中包括以奥运为题目和名称组织各类会议、论坛、展览、演出等。这些活动不同程度地进行征集广告、赞助行为,有些还借助中介机构组织商业运作乃至炒作。

第三类是机关、团体。主要是其自身在宣传中随意对标志、口号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进行直接或变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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