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师手册

验资报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会计师手册》第102页(2340字)

一、验资报告的结构和内容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完成预定验资程序,取得适当充分的验资证据后,充分分析、评价验资结论,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标题:标题统一规范为“验资报告”;也可根据需要在主标题下加副标题。

2.收件人:收件人为验资业务的委托人。

3.范围段:范围段应说明验资范围、被审验单位责任与验资责任、验资依据、实施的主要程序以及注册会计师遵循的准则等

在“范围段”中,注册会计师应明确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及保护资产的完整,是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则是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在审验的基础上对实收资本的到位情况发表意见。

4.意见段:意见段应当说明验资结论,说明企业实收资本及投资各方是否与法律、合同、章程规定的相一致。

在验资结论中,注册会计师应明确说明其截至验资报告日确认的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及其相关资产、负债的数额。

注册会计师与被审验单位在实收资本的确认方面存在重大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披露其有关事项。

5.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验资报告应由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骑缝钢印;同时注明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6.报告日期:验资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验工作的日期。

二、验资报告附件

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除文字部分外,还应附“投入资本明细表”、“验资事项说明”、“财产权证明文件”等,还可提供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附件。

验资报告应当径送委托人,无需经其他单位审定。

三、注册会计师拒绝提供验资报告的几种情形

注册会计师明知和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明确告之被审验单位予以纠正。被审验单位坚持不改的,注册会计师可以拒绝提供验资报告。

1.被审验单位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的;

2.被审验单位以伪造、变造、故意毁灭凭证、帐目、报表、证书、文件等手段,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对验资结论构成影响的;

3.被审验单位对应当进行审验的项目不提供合作,甚至阻挠检查的;

4.被审验单位坚持要求注册会计师作不实或不当证明的。

附:验资报告参考格式(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验资报告

(委托人名称):

我所接受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股东代理人×××的委托,对贵公司(或×××公司)截止至 年 月 日的实收资本进行了审验。贵公司应对提供验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审验的基础上对实收资本的到位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颂布的《独立审计准则第×号-验资》的要求,对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实施了真实性和合法性检查,并进行了当时情况下我们认为必要的审验程序。

我们经过审验后确认,贵公司截止至 年 月 日的实收资本为 元,其中:×××(以下简称A方)以(现金或实物)出资 元,占实收资本的 %,为应缴出资额的 %;×××(以下B方)以(现金或实物)出资 元;占实收资本的 %,为应缴出资额的 %;×××(以下简称C方)以(现金或实物)出资 元,占实收资本的 %,为应缴出资额的 %;……。各方按《章程》规定,已一次缴足应出资额。凭此报告可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未缴足的,不能加注此意见,但需列明×××方欠缴额)。

(如与被查验单位在某些会计事项的处理,以及在实收资本和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确认存在重大异议,或在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时,应在此加一“说明段”,叙述分岐意见及其影响,并说明注册会计师的确认理由。)

附件:1.投入资本明细表

2.验资情况说明(视具体情况而定)

3.财产权证明文件(视具体情况而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

×××会计师事务所

(公章)

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联系电话: 报告份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