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的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会计师手册》第101页(1594字)
验资程序是指从接受委托开始到出具报告为止的整个业务工作程序。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接受委托阶段
在这一阶段,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应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并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一)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
在新客户上门商谈委托验资事项时,会计师事务所不应立即表示是否接受委托。首先,应当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如企业性质,所处行业,规模大小,委托验资的目的、范围、时间及其他方面的要求等等。其次,在事务所决定接受委托时,还应考虑,客户是否属于正常委托,有无特殊要求;事务所有没有能力承接,并与委托人协商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等。只有在充分考虑验资风险后,才可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如接受委托,应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二)签定业务委托书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即我们一般所指的业务约定书,其内容主要包括:验资目的、范围,双方的责任、义务,验资工作期限,报告使用者、收费金额以及与委托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制订验资计划并组成验资小组
注册会计师业务应于实地审验前,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制订验资计划。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为执行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配备相应的业务助理人员,组成一个工作小组,由注册会计师负责。注册会计师应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注册会计师在验资过程中聘请其他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考虑其能力、独立性和工作结果的可靠性。
二、实施验资阶段
1.查阅有关法律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全部有关文件进行查阅,进一步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有关文件的完整性根据协议书应由委托单位负责。
2.按照有关法律文件及合同、章程对注册资本的规定,核实有关记录。
3.根据有关投资的种类和有关的记录收集有关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会计记录进行审核,发现误差,应提请审验单位调整。如被审验单位拒绝进行调整,应根据调整事项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确立是否在验资报告中予以反映。
注册会计师对于验资业务的执行过程,应做出相应记录,形成验资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的形成及管理应遵循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
4.分析收集的证据,以此对注册资本的合法性进行判断。该项工作是整个验资工作的重点,应由两名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参加,以保证判断的正确性。
对于没有建立会计帐目的被审验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在进行实地审验前,提请其建立必要的会计帐目。对于拒不建立会计帐目的被审验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接受其委托。
5.草拟报告与客户交流意见
6.正式出具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