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概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144页(3903字)

一、固定资产的含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之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做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由各企业自行确定,国家不再对所有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作不同档次的统一规定。

二、固定资产的特征

固定资产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使用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且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土地除外);(2)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是为了销售。由于上述特征,使其计价和核算都和流动资产不同。外贸企业为了获得该项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应把它加以资本化记入资产科目,然后再根据各期的受益程度将其逐步摊销转作费用。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外贸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具有不同的经济内容和作用。为了合理地运用固定资产,加强管理和核算,应对它们进行适当的分类。

1.按经济用途可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和出租固定资产三大类:

(1)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参加或服务于商品流转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诸如:营业用房、办公室、仓库、建筑物、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等。

(2)非营业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商品流转的固定资产,诸如职工宿舍、家属楼、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浴室、医务室以及科学研究用房等。

(3)出租固定资产是指经批准向外单位出租、收取一定租金的各种固定资产。

这种分类的目的是为了分析比较各类不同用途的固定资产在全部固定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及其变化情况,了解固定资产的构成,分析它的利用效果,促使企业合理购建固定资产。

2.按使用情况分类,可分为使用中的,未使用的和不需用的三大类。这种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和不需用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促使企业合理利用固定资产,提高使用固定资产的比重及其经济效果,二是便于正确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

3.按所属关系分类,可以分为自有固定资产、接受投资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三大类。

(1)自有固定资产提指国家无偿拨给企业使用、由银行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和以专用基金购、建的固定资产。

(2)接受投资固定资产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国内联营企业接受外单位投资的各种固定资产。这种固定资产产权虽属投资单位所有,但由于它为联营企业服务并作为最终经济效益分配的一种依据,因此在未返还投资单位以前应列为联营企业的固定资产。

(3)租入固定资产是指向外单位租入和借用的固定资产。这部分租、借固定资产企业有使用权并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但不属于外贸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单设“固定资产备查簿”反映借入使用、交还情况。

四、固定资产的计价

企业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计价原则,进行货币计价。在固定资产核算过程中,主要采用以下计价标准:

1.原始成本价值

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价值(简称原价或原值)是指企业购置建造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列帐价值应按以下内容计算:

(1)用基建拨款或基建借款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帐。

(2)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进原价加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记帐。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4)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帐。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估价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为取得固定资产支付的借款利息,有关费用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对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的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不能任意变动: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③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⑤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2.折余价值(也称固定资产的净值)

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原价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已提折旧额后的余额。它反映企业实际占用固定资产的数额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3.重置价值(也称重置完全价值或重估价值)

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是指在当时的生产技术条件和市场情况下,重新购、建和安装同样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支出。重置价值一般是在盘盈固定资产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其原价的情况下,以及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重新估价时,采用这种计价标准。

五、固定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外贸企业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1)“固定资产”是资产科目。记载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结存情况。各种固定资产均按原值记帐。购入、调入、自建或其他原因增加之数,记入借方;调出、清理或其他原因减少之数,记入贷方。余额表示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原值总额。

(2)“累计折旧”是资产类科目。记载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提取、盘盈、调入固定资产的折旧之数记入贷方;清理、盘缺、调出、报废、转销固定资产折旧之数记入借方。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核算。

(3)“固定资产清理”是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清理后的净收益记入借方;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变价收入、过失人赠偿损失、正常及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处理记入贷方。本科目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六、固定资产的核算任务

外贸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企业都应切实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能。

固定资产核算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固定资产的特性和管理要求,其主要核算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核算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对固定资产的收进、拨出、使用、保管、清查、报废和清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核算和监督,以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企业合理使用固定资产。

第二,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和监督折旧基金的提取和留用,保证固定资金周转的资金来源,并为准确进行费用核算和利润核算创造条件。

第三,核算和监督修理费用的开支和使用情况,促使企业及时作好维修工作,以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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