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确定销售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401页(1222字)
根据现行财税制度的规定,有长期合同的企业,可以按照完工进度或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按完工进度或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销售收入的企业,应增设“已转未完工生产成本”科目,核算虽未完成但已作为销售实现的产品成本。期末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将该科目的期末余额作为“存货”项目的减项反映。
在每期销售实现时,按确定的销售收入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已转未完工生产成本”科目,待产品全部完工时,按全部产品的生产成本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同时将“产成品”科目与“已转未完工生产成本”科目对冲。
[例7]环宇飞机制造公司生产甲产品,生产周期为2年,预计售价为400000元,成本为320000元。按完工进度每半年确认一次销售收入,假设每期确认的销售收入和转结的销售成本前后一致,则企业平时组织生产时,发生的料、工、费等均计入或分配到该产品的“生产成本”科目中,其帐务处理如下:
①每次确认销售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 100000(400000÷4)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000.00
②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记:
借:产品销售成本 80000(3200000÷4)
贷:已转未完工生产成本 80000.00
产品完工时,假定实际发生的全部成本为340000元,比预计成本320000元高20000元,则这20000元应由最后一期成本负担,最后一期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100000.00
贷:已转未完工生产成本 100000.00
最后,将“产成品”科目与“已转未完工生产成本”对冲:
借:已转未完工生产成本 340000.00
贷:产成品 34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