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保函业务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548页(1333字)
进口保函即指中国银行为了支持中国有关企业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设备、进口原材料加工而开办的特别业务,凡是经批准可以经营对外业务的法人单位均可申请由中国银行为其项目提供金融担保。银行应顾客的请求而开发保证函,保证被保证人对受益人负有履行付款义务,如果被保证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保证人将代为付款。
在保函业务中,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的应为进口方,即被保证人;银行负第二性付款责任。
中国银行有时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往往要求被保证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反保函书,即在被保证人不履行付款责任时,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履行代为付款责任。其业务程序见图表4-5-3。
图表4-5-3
中国银行受理进口单位的担保申请后,向国外开立保函,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各项保函款项 外币
贷:应付各项保函款项 外币
解除担保责任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各项保函款项 外币
贷:应收各项保函款项 外币
若担保的金额应被担保单位要求减少时,应反方向冲帐,直到担保责任解除。其会计分录同上。
若被担保单位不履行付款责任时,则应由担保银行对外赔付,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各项保函款项 外币
贷:应收各项保函款项 外币
借:催收款项 外币
贷:存放同业款项——×代理行 外币
反担保单位或企业还款时,应加收由原银行代付款日到反担保单位或企业还款日之垫款利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单位 外币
贷:利息收入——其他利息收入 外币
贷:催收款项 外币
另外银行按担保的有效金额需计收一定比率的银行担保费用,一般收取人民币。
借:活期存款 外币
贷:其他营业收入——担保费收入 外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