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指标计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建筑工程造价计算手册》第494页(3713字)
结构构件进行经济评价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其在地区推广的经济效果,而不是为了核算其在某个企业的实际成本。因此,应按照预算定额,统一的地区材料、工资及机械台班单价进行计算。以反映该地区的平均水平,而不应该按个别单位的实际水平计算。
材料消耗指标中的钢材,根据施工图纸具体计算,其他材料、人工、机械等指标均套用预算定额和其他相关的定额。
对于某些新结构,尚没有制定定额,则套用相近定额或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
新结构一般还处在试制或单个生产阶段,还没有投入大量生产,技术掌握也还不够熟练,因此,对测定资料应考虑到上述情况的影响进行分析,扣除不合理因素,如由于技术不成熟,而引起的材料与劳动消耗偏高、窝工的损失、返工的浪费等。然后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作出适当的修正,以确保测定数字的正确性。
①造价指标的计算
造价指标由直接费及间接费两部分组成。
直接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
a.材料费的计算 材料费用分为主要材料及辅助材料两部分计算。主要材料的费用根据材料消耗指标中之材料消耗量乘以地区单价。其计算表式如下:
表8-33 主要材料消耗量及材料费用计算表
辅助材料及养护用蒸汽均不计算用量,只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中辅助材料费及蒸气养护费。
b.人工费的计算 人工费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套月预算额的人工费即得。工厂用工和施工现场用工应分别计算没有定额时根据测定资料计算出劳动消耗指标,按合计工日(平均等级地区统一工资标准)单价即得人工费用,其计算表式如下:
表8-34 劳动消耗量及人工费用计算表
c机械使用费的计算 机械使用费包括构件制作、安装运输的全部机械使用费。根据图纸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没有定额时按测定资料计算。其计算表式如下:
表8-35 机械使用费计算表
②主要材料消耗指标的计算
一般只计算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用量,在计算时除以上三种外,也可根据需要增加认为必要计算的其他主要材料。
a.钢材:根据图纸计算工程量,加上施工损耗,即得全部用钢量。钢筋不分规格,但与型钢要区分。
b.木材:不分规格,按施工图设计折算成原木用量,其出材率按当地有关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一般规格乘1.43折算系数。
c.水泥:不分强度(标号)
③劳动消耗量指标的计算 劳动消耗量指标根据施工图计算出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即得人工工日数,没有定额时,根据测定资料计算。
④施工工期缩短的经济效果的计算 缩短施工工期的经济效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节省间接费用,可降低工程造价,二是生产性企业由缩短施工工期提前投入生产,因而增加产量,相应增加国民收入。
⑤企业提前投入生产收入的计算 企业提前投入生产而获得经济效果,应以提前投入生产而增加的产量扣除物资消耗来表示。其计算方法为:
以该企业生产产品的出厂价格扣除折旧提成及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资消耗的计划成本,乘以提前投入生产增加的产品产量。
〔计算例〕 容量为200000千瓦的火电站,提前半年投入生产,该火电站每年发电时间为6000小时,每千瓦出厂价格为0.07元,折旧提成及原材料、动力等物资消耗的计划成本为0.03元,则提前投入生产的经济效益应为:
200000×0.5×6000×(0.07-0.03)=240万元
⑥耐用程度的确定 耐用程度根据材料性能、结构形式及施工质量估计确定,耐用程度等主要通过两方面表现出来,一为耐用年限长,一为使用过程中所需要的维修费用小,可以用耐用年限及每年所需的维修费加以反映。但这两个指标往往都难以精确地计算出数字,故可用估算的办法确定,或者用文字说明其耐用程度。
⑦能源消耗量的计算 为简化结构构件制作能源消耗量计算可按生产耗能统计数据。其计算法:能源消耗量分别按燃料和电力计算,并折合成标准煤。结构构件安装和运输均按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机械台班定额耗能计算。
a.主要墙体材料生产能耗统计表。
表8-36
注:三种配合比的加气混凝土平均能耗75kg(标煤)/m3。
b.电、油消耗量折算标准煤耗
1kW·h等于0.42kg标准煤;
1kg油折合标准煤耗按油的热值确定,其油折合标准煤折算率:
原油-热值42000kJ折算率1.429;
汽油-热值43260kJ折算率1.471;
柴油-热值46200kJ折算率1.571;
煤油-热值43260kJ折算率1.471。
c.生产每立方米墙体制品能源消耗量表
表8-37
d.建筑每平方米外墙能源消耗量表
表8-38
注:表中分母为墙面材料用量(kg/m2);分子为相应材料的能耗(kg标准煤/m2)。
⑧结构构件自重的计算 一般只计算结构构件本身的重量,当结构自重变化影响到下部承重结构及整个建筑的自重发生变化时,则对相关部分也应计算。
构件和材料的容重见第十章其他资料《常用材料和构件自重与重量换算》进行计算,其中重量以幅度表示的则取其平均值。
⑨装配化程度的计算 装配化程度指标可根据“建筑安装统计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工厂化一凡在独立核算工厂或固定的内部核算附属企业内进行加工预制,然后运到现场进行装配或施工的为工厂化;
半工厂化-凡在随施工现场转移的,临时设施的加工厂、车间或预制场加工预制,或在现场集中预制后进行装配或施工的为半工厂化:
现场预制-凡在施工现场按工程位置就地分散加工,然后进行装配或施工的为现场预制。
说明:该公式仅供计算参考,如果某些结构构件用该公式计算有困难,则可用文字说明其装配化程度。
⑩构件折算厚度的计算
构件折算厚度即将构件体积之和除以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