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忌口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医古籍出版社《简明家庭中医药便览》第7页(1500字)

忌口,也就是饮食方面的禁忌。特定病证时的忌口,专称为某病某证的食忌或饮食禁忌,如浮肿、尿少的病人忌盐;哮喘的病人忌盐、忌甜食;消化不良的病人忌食油腻、肉食等。特定方药的忌口,专称为服药食忌,如药中有人参,忌食萝卜;药中有荆芥,忌食无鳞之类。

大多数的忌口在现在医学中没有类似规定,只有如糖尿病人忌甜(糖)食,肾脏病、心脏病、高血压病人要求低盐饮食等,少部分也有与中医相合之处,但也有近乎矛盾之处。如疾病、高热恢复期的营养问题,我国民间有“发物”之说。

发物,在中医并没有严格的定义。有人解释,即发病之物。下列文献的记载可供参考:明代《景岳全书》卷42:“疹疮之证,全在调治,禁忌如:、鱼、炙、煿、盐、醋、五辛之类。通过七七之后,方可食之。唯宜食淡,不可纵口,致生他疾也。”(煿,音博,bo,字书谓同爆,但医书中并不通用。火干也。又,五辛,有几种说法:一谓:葱、蒜、韭、蓼蒿、芥;一谓:葱、薤(小蒜)、韭、蒜、兴蕖;一谓:蒜、葱、韭、胡葱、薤。主要是辛辣有熏臭的菜类。)清代《疡医大全》卷32“痘(原指天花,古人忌口最严格的疾病,其余忌口均可参考)始终忌食落苏(茄子)、葱、蒜、韭、薤、栗子、螃蟹、鲜鱼、蜜饯、辣椒、圆蛤、鲜肉、一切肾、血、髓、肝、肠、酒糟物件、荔枝、橘子、小米、麦面、火酒、生冷、发热发气、性寒等物。”《本草经集注》以后,许多本草都这样说:“服药不可多食生胡荽及蒜、杂生菜,又不可食诸滑物、果实等,又不可多食肥猪、犬肉、油腻、肥羹、鱼脍、腥臊等物。”各种各样的说法,尽管还没有系统的现代科学研究,但是试作概括,举凡可能影响吸收、消化、败胃、碍膈的油腻厚味;举凡容易污染、腐败的食物;举凡腥、臊、异臭或具有较强烈刺激性的食物,都应划入忌口的范围。病中,尤其服药治疗期间,必须保证消化道正常的消化机能、对药物正常的吸收功能,特别应该注意防免因饮食不慎合并新的消化系统疾病。病后恢复期首先应侧重于正常消化机能的恢复,没有完全恢复健康前,尽可能不使消化系统“超负荷运转”,上举大多数忌口,应该说是有科学道理的。

也有人说,多数忌口的食物是属于油腻厚味,容易引起过敏的食物,原则上以少吃为好,以免过敏反应给患者增添新的痛苦、烦恼,妨害治疗。也不无道理。

至于忌口的时限,原则上应以原来的病恢复完全为止,有些有具体规定的,也只供参考:唐代《备急千金要方》说:“凡服汤三日,常忌酒,缘汤忌酒故也。”“凡诸恶疮,瘥后皆百日慎口(即忌口)。不尔,即疮发也。”又说:“时病差后未满五日,食一切肉、面者,病更发,大困。”但也不一定限定具体时日,如称:“时病差后新起,饮酒及韭菜,病更复。时病新差,食生鱼鲊,下痢必不止。时病新差,食生菜,令颜色不平复。时病新汗解,饮冷水者,损心包,令人虚,不复。时病新差,食生枣及肉者,必膈上作热蒸。时病新差,食犬、羊等肉者,作骨中蒸热。时疾新差,食鱼、肉与瓜、生菜,令人身热。时疾新差,食蒜、鲙者,病发必致大困。”(鲙,有的版本作脍,当是蒜脍,即蒜泥,蒜齑)时病、时疾,均指流行病、季节性疾病。

《备急千金要方》简化忌口的内容:“凡饵汤、药后,其粥、食、药、菜皆须大熟,大熟则易消,与药相宜。若生,则难消,复损药力。仍须少食菜及硬物,于药为佳,亦少进盐、醋仍善。”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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