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有害废渣的主要处置方法
书籍:工程师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程师手册》第1145页(1014字)
即使资源化工作不断发展,也难免有各种固体废物的积存,尤其是工业有害废渣,必须采取适当处置以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
1.定义和分类
工业有害废渣指可能对人类健康及环境造成危害的废渣。包括:
(1)易燃性
着火点低于60℃,经摩擦或吸湿和自发的化学变化具有着火倾向,点火时燃烧剧烈而持续,易引起火灾的和含氧化剂的废弃物等。
(2)毒性
试样萃取液中的任何一种污染物超过标准浓度。污染物指砷、镉、铬、铅、汞、六氯化苯、甲基氯化物、毒杀芬2.4-D和2.4.5-T等。
(3)腐蚀性
含水废弃物,或不含水但加入定量水后的浸出液,其pH≤3,或pH≥12的废弃物;最低温度为55℃时,对钢制品的腐蚀深度大于0.64cm/年的废弃物。
(4)传染性
含有病原体的实验及医院排出的废物;含有致病性有机物和生物的固体废物。
(5)反应性
通常是不稳定的,能够发生爆炸反应的;和水混合时释放有毒烟雾的;属于A级或B级的炸药、引火物质、自动聚合物和各种氧化剂。
(6)放射性
含有天然放射性元素的废物,比放射性大于1×10-7Ci/kg者,应按放射性废物处理。含有人工放射性元素的废物,比放射性(Ci/kg)大于露天水源限制浓度100倍(半衰期≤60天)或10倍(半衰期>60天)者,应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2.处置方法(见表7.5.3-1)
表7.5.3-1 工业有害渣处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