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专营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程师手册》第1310页(783字)
特许专营(Franchising)合同的双方,一方称为授予人,另一方称为被授予人。这是一种双方签定的新型商业技术转让合同。它是由一家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经验,转让给另一家企业。被授予人接受同样方式的经验,但需向授予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
特许专营合同是一种长期的合同。它适用于商业和服务业,也适用于工业。它具有与技术贸易中其他方式不同的特征:其一,他们经营同样的行业,出售同样的产品,提供同样的服务,使用同样的商号名称和商标,甚至店门装璜、用具、职工工作服、产品制作方法、服务方式都完全一样;其二,虽然如此,它并不是一个企业主经营的,也不是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也不是各独立企业的自由联合,而是各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技术咨询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Consulting Services)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是雇佣关系,是咨询公司为雇主服务的关系。咨询服务公司为雇主解决提出的技术课题,或提供某种技术服务。一般它受雇于雇主,向雇主提供顾问性意见,或为雇主完成某项具体工作,以其工作量计算收费,有时某些单项技术专题亦可按项计算收费。
咨询公司是独立的企业,它提供的服务范围广泛,从专题项目的具体技术方案,到整个大型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在从事工程项目时,它可以以雇主代理人身份行事,可为雇主搞项目可行性研究,搞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或审核工程承包商的设计,为雇主制订招标任务书,负责办理招标和审查投标事宜,推荐分项工程的分包单位和生产设备的供应单位,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成本,以及指导生产、经营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