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贸易的三方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程师手册》第1320页(2634字)
是指技术商品在贸易活动过程中的买、卖和中介三方的关系。技术商品化就是技术商品的形式,通过买、卖、中介三方的贸易活动,完成技术成果由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过程,技术贸易三方,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对象。
在技术贸易活动中,卖方,就是科研与技术开发机构、发明创造者个人;买方,就是生产厂家与个人;中介方,就是技术市场经营机构。这三方在技术贸易活动中,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其目的要求和经济利益也不相同。
1.卖方(技术商品生产者)。它是提供技术商品的一方,没有一方提供技术商品,技术贸易活动也就不复存在,也就没有什么技术市场了,生产决定流通,生产是流通的本源,没有生产便没有流通,也就没有技术商品。所以卖方是关键的一方,是技术活动的起点,是提供、转移商品的一方。卖方的基本作用是给技术市场提供技术商品,使技术贸易得以进行,是技术贸易活动中的主角。卖方参加技术活动其目的是要按着自己的愿望把技术商品转让出去,从而获取价值补偿。然而由于生产者的不同,其参加市场活动的最终目的也不同。如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开发机构转让技术商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能源,发展社会生产力;而资本主义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跨国公司等,它们参加市场活动,实行技术垄断,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剩余价值;个人发明者参加市场活动是为了把自己的技术商品转让出去,得到社会的承认,因而他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在其技术商品转让后能够得到补偿,生产就可以继续下去。事实说明,没有生产技术商品,也就没有技术市场,也就没有技术贸易活动。
2.买方(技术商品消费者)。它是生产厂家与个人,属于商品需求一方,是技术商品的消费者。作为生产厂家,购进技术商品的目的是进行加工生产,再以商品的形式投入市场,买方转化为卖方,即处于一次市场终点的买方成为二次市场活动起点的卖方。这两次市场买方的基本作用是完成商品流通来实现生产的最终目的。没有买方,就没有市场,也就没有贸易活动,更没有生产。从这个意义上看,买方也成了技术贸易的主角,它成为决定市场能否完成的关键。买方人数众多,类型极其复杂,有国家、集体和个人,有城市用户和乡村用户,还有地区间、部门间及行业间的用户。不同买者有不同的目的和动机。对于买方购买技术商品这些问题的了解,有益于进一步组织好技术商品生产,为市场提供适销对路的技术商品,并为活跃市场贸易活动创造条件。
3.中介方(技术市场经营机构)。它是处于买方与卖方的中介,它在技术市场活动中一手托两家,起着商品交换的媒介作用,此外,还担负着技术商品的组织、协调,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监督以及技术市场的经营职能。技术市场经营机构是在技术商品交换流通中产生的,二者关系极为密切。为使买卖双方之间的技术商品流通顺利进行,节约费用和减少耗用的时间,建立技术市场经营机构非常重要。它的主要功能表现在:(1)具有桥梁和纽带作用。它可沟通买卖之间的渠道,传递信息和新技术,把先进的科技成果直接输送到各需求单位,特别是信息闭塞的中小企业,还能促进城乡之间技术的扩散;(2)具有信息源的作用,中介方对技术市场行情最为了解,对地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情况也最为了解。知晓哪些技术商品畅通,那些停滞,及时把信息反馈给买卖双方,以组织力量攻关,可以及时引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3)具有“集中和扩散”技术商品的作用,中介方把某一个地区商品集中登记造册,了解技术商品的性能和效益,把它有效地扩散到中小企业中,成为技术商品集中发散地。(4)它还具有服务和协调的作用,中介方的一些常设机构,具有法人地位,它们拥有从事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专业人员,帮助买卖双方进行市场调查和预测;对技术商品进行技术、经济方面可行性评估,进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在买卖双方交易中出现争执、纠纷时,可以进行协调和监督。
认清和正确处理技术贸易活动中的买、卖、中介三方的关系,是保证技术贸易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工作。
卖方是技术市场活动的起点,它为买方提供各种形态(物质的、知识的)的技术商品,大力承担新技术开发,迅速把技术成果扩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卖方创造性劳动的技术成果,为社会提供了物质形态和知识形态的财富。这些科技成果通过技术市场进行流通和交换应当允许和承认,并从交易中获得收益,使创造性的劳动得到补偿。
买方是技术商品需求的一方,在技术贸易中从卖方获得新技术、新技能、新知识,从而使自己企业得到技术改造提高生产力,并获得利润。买方要以等价交换的原则付给卖方技术转让费或使用费。
中介方在技术贸易中,一方面把技术商品集中起来,另方面又把技术商品推荐出去,使买卖双方达到互利。起着集中和扩散技术商品的作用。他们的服务创造了附加价值,因此必须承认他们的劳动,并给以合理的报酬。
目前,在技术贸易活动中,“三方”都能履行自方的职责,卖方注意向技术市场和技术商品的买方提供先进适销对路的技术成果;买方遵守和执行技术贸易合同,如数偿还技术转让费,合理分配利润;中介方树立服务观念,维护卖买双方利益,这是主导的方面,但也有不足和存在问题的方面,如卖方在扩散技术成果时夸大其辞,不交实底,不负责任,甚至有欺骗行为,损害了买方;买方拖欠或设法少付卖方酬金,随意中止技术贸易合同,使技术成果受到无形磨损,随意私自转让技术商品,损害了卖方的经济利益等,中介方有“一切向钱看”的现象,缺乏服务观念,存在损害卖买双方利益的现象。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技术贸易“三方”的根本利益和目标是一致的,“三方”关系是建立在平等互利,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繁荣的基础之上的。为搞好“三方”的关系,主要依靠各方的自我调节来协调,同时要辅以必要的法律措施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