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人大代表工作手册》第240页(1954字)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管理国家事务的职权。概括起来,主要是: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是任何其他国家机关或组织所不能替代的。它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国家的权力归人民所有。在现实国家生活中,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实行代议民主制。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最好组织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人大通过立法,使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做到有法可依,保障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通过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解决执法中的突出问题,纠正违法现象,增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推动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通过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每年的计划和预算,讨论决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使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体现和维护;通过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管理国家的权力交给人民信任的“公仆”,同时可以随时撤销或罢免不称职人员的职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实践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真正掌握国家权力,这就是最大的民主。当然,在我国实行民主还有其他许多途径,如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行使申诉、控告、批评、建议权利,建立基层自治和企业自主管理制度,等等。但是,它们都不能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那样广泛地并且在根本上保证人民管理国家,人民群众其他民主权利的实现都依靠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制度作保障。所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是我国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
(二)人民代表大会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有效组织形式。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人民代表大会能够保证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大事。法律规定,全国各少数民族不论人口多少,都至少有一人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应有少数民族的代表参加。这样就使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具有广泛代表性,使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都有机会得到充分反映和表达,从而使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有了可靠的制度保证。由于有这样一种能包容各民族代表的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因而使它具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特殊功效。
(三)人民代表大会是联系群众、反映民情、实现民意的重要渠道。首先,各级人大的组成人员具有广泛代表性。我国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各政党、各团体、各阶级、各地区、各民族、各个领域和各行业,许多代表直接来自基层,来自群众,与群众生活工作在一起,对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最为了解。其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群众、反映民意有法律的渠道与保障。如,在每年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大量议案、书面意见和代表的发言,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国家生活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在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组织立法听证,广泛了解民情、反映民意。人大常委会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和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重要方式。我国有其他许多民意渠道,但都不能像人大这条渠道那样广泛、经常、准确地反映民意,并使民意贯彻到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行动中去。
(四)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稳定的重要保障。国家的稳定需要民主和法制的保障。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表明,国家如果缺乏法制,民主不健全,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和要求就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表达和维护,这将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害。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才能得到反映和表达,决策的民主化就可能实现,群众的不满情绪就能及时排解,党和政府的各种失误就会相应减少,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就能及时得到正确处理,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就能走上持续稳定的发展道路。
人民代表大会是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的根据和权力之源,它使政府、法院、检察院具有合法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使权力,从而保证人民的利益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