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可以应邀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等活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人大代表工作手册》第298页(809字)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应邀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检查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代表在参加执法检查时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仔细听取被检查机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深入实际了解执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评议“一府两院”工作是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依靠代表行使监督权的有效途径和形式之一,是推动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代表可以通过参加评议工作,在全面准确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发表评议意见,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和区、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人大代表通过多种形式评议“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工作,已经形成制度。如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年中组织代表听取政府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组织代表进行评议。有的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群众关注的某些政府部门的工作或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组织代表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集中开展评议活动等。市人大和区、县人大常委会近年来还普遍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对被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活动,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人大代表在参加评议“一府两院”工作和对常委会所任命的干部述职评议工作时,为了提高评议质量,评议前要围绕评议的议题,认真听取选民或选举单位的意见,充分了解群众的呼声和要求,积极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评议前组织的视察和调查研究等活动。评议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观点,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填写有关的征询意见表,推动有关国家机关及其部门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