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概述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计量专业工程师手册》第660页(1971字)
1.标准与标准化的定义
国家标准GB3935.1-83中对标准和标准化的定义如下:
标准:对重复的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调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标准化: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
2.标准化的作用
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实行科学管理的技术基础。现代化生产是建立在先进技术、严密分工与广泛协作基础上的社会化大生产。没有标准化,就不能将各生产建设部门、各生产、流通环节之间从技术上有机地联系起来,使之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整个社会再生产就无法正常有序地进行。可以说,在现代社会生产条件下,标准化是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标准化水平是决定一国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
3.标准化工作在我国
我国标准化工作是在较低的水平上起步的,标准化立法工作亦起步较晚。从建国初期至60年代初,我国标准化工作基本上是无法可依,至1962年底才颁布全国第一个标准化法规,即国务院颁布的《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将我国的标准化体系分为国家标准、部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级。《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对当时国民经济调整和统一管理全国技术标准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1972年11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标准计量局,负责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为了适应新时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1979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建国以来我国标准化工作基本经验的总结,它确立了我国标准化的方针、政策、任务、管理机构和管理方法,是我国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法律文件。自《条例》颁布以后,国家经委等部门又先后颁布了《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标准化法规。这些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大大促进了我国标准化的进程。与此同时,还加强了与一些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联系,并成为一些组织的重要成员国。中国标准化协会于1978年加入了最重要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并于1982年被选为该组织的理事会成员。我国于1957年8月加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于1980年被选为该委员会的执行委员。由于加强了与一些世界性,区域性标准化组织的横向交流,不仅发挥了我国在推进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积极作用,而且大大促进了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
为了使标准化工作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在总结《条例》实施经验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于1988年12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90年4月6日,颁发了该法的《实施条例》,我国标准化基本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标准化立法工作从此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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