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
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 : 政令是治理国家的工具,刑罚是辅助治理的方法。指德治与法治相互作用。语出《论语·为政》“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宋·朱熹注:“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例] 德的涵义不仅指德化而言,更重要的是儒家所提倡的德是通过礼义而体现的,有关伦常的孝弟忠信等德都要通过礼才能实现。所以古人常德礼并言,强调德礼的重要性。……朱熹云:“~。”(瞿同祖《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历史的考察》)|“~……”。政是指“法制禁令”,是治理国家的工具,刑是辅助治理的方法。德礼是所以有这种治理工具和方法的根本,是政刑的所以然。(张立文《朱熹的“为政以德”与“为政以刑”思想》)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