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民无常,唯治为法
治民无常,唯治为法 : 指管理百姓没有固定不变的方法,只有依法来实施管理。语出《韩非子·心度》:“欲治其法而难变其故者,民乱不可几而治也。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例] 中国先秦法家曾主张法治,但其所用原理与儒家之人治是相同的。“垂法而治”或“缘法而治”,目的无非如韩非子所言:“~。”人治、法治之争,差别在治之具上,而治者与被治者是相同的。(徐显明《试论“法治”构成事件》)|“~……”。故法律具有进化性。同时,法治的基石又在于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以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正是法治优于人治之处。(牟宪魁《法理念与法治进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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