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以治民,刑以正邪 : 政治是用来管理民众的,刑罚是用来匡正邪恶的。指德治和法治不可偏废。语出《左传·隐公十一年》:“政以治民,刑以正邪。既无德政,又无威刑,是以及邪。邪而诅之,将何益矣。”[例] 左丘明强调崇德、崇礼、重民,但是也不否定用刑作为辅助作用。“~”,即政用来治理百姓,刑用来纠正邪恶。左丘明主张量刑时坚持“慎罚”的原则。(王红霞《左丘明——一个被遗忘的大儒》)